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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婚后房屋被老公私自转让算数吗
赵律师您好,我在2013年曾经向您咨询过这个案件,您的回答对我的帮助非常大,在此再次感谢您。可是由于我法律知识薄弱,在向法院上诉途中出现了很多困难,很多问题,而且我做错了一步让我这案件陷入困境,我向您简单述说案件缘由:我1997年10月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婚后有了一个孩子,我爱人2001年2月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南宁市的一套商品房,并取得了房产证,但由于当时的年代及开发商的一些复杂问题,房产证上没有添上我的名字。2008年4 月在房子按揭还没完成时,我爱人由于和他的前妹夫一起合伙做生意,被他欺骗,威胁利诱,家里的几套房子如他爸的老房,他弟的商品房被他接二连三的拿去做抵押贷款的事,然后又一套为一套去解压,搞得乱七八糟。最后搞的一套就是我现在住的这套房了。由于我爱人和他前妹夫都曾经向银行做过房屋抵押贷款的事,然后又没按时还款,所以都没有了征信,进入了银行黑名单,所以他们想拿我现在住的这套房拿去向银行抵押贷款是行不通的,在2008年4月他前妹夫苏党秀就让我老公把这房子悄悄转到他女儿也是我老公的亲侄女苏丽妮名下,转让合同上写有转让费,可实际上我老公没拿到一分钱,钱全到了苏党秀手里。我当时并不知道他们把房子转让的事。苏丽妮那时没有工作,才18岁零7个月。到苏丽妮21岁零5个月时,即2010年9月苏党秀就让苏丽妮把这房子拿去向银行抵押贷款26万,分96期按月等额还款,但只还了本金7774.19元后就再也没有还了,所以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房子,2013年6月18日贴《公告》在我住的小区,要求苏丽妮搬出房子,其实苏丽妮从未到过这房子,更没住过了,一直都是我在住,这时我才懂房子早已经被转让了。我当即在2013年6月25日马上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书》,2014年10月向法院交了《民事起诉书》,我于2015年3月31日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此裁定书里写如对裁定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诉讼。于是我于2015年4月14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法院回复,我于2016年8月1日又向法院提交了修改了一些字句的《民事起诉书》,法院这时才收了我的起诉费,并于2017年2月开庭。可在庭上,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说我2016年8月交的起诉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然后当时的法官也认定这个说法,我说我2015年4月14日也交过一次了,没有超过,我是见法院没有动静,打电话去问,亲自去问也没有明确回复才在2016年又去交一次材料的,可法官说我2015 年交的起诉状不是《执行异议之诉》,2016年交的才是《执行异议之诉》,而他现在开庭审理的是《执行异议之诉》,所以我超过了法定起诉时效,他没必要再审理下去了,如果我继续要求审理,他马上就可以判决我输了,如果我不想他判决,就要撤诉,他还可以把我交诉讼费退还给我。我当时想到我2015年交材料时法院有收取材料的登记本,上面有日期可证明,我可以去找来做证据,而且法官说不做判决,那我当时的官司就没有输,以后还可以继续上诉,所以我就听了法官的话在一周之内交了《撤诉申请书》给他。我当时好傻好笨。可过后我又再次向该法院,向中院,高院递交《民事起诉书》,都被驳回了,原因都是我撤诉了再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可同时我也在这几个法院的裁定书里知道,我在2015年4月14日交《民事起诉状》是《执行异议之诉》,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现在很后悔自己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一次开庭时,我当时害怕法官说判我输,以为听法官的话撤诉了他不判我输,以后我还可以继续上诉,我受他误导撤诉了,却再也不能上诉了,我很不服,而且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至今我还住在这房子里,这房子我倾注了心血,整理得干干净净,住了二十多年,很有感情,而且如果没有这房子,我也没地方住,我没钱买不起房子,为打这官司,我吃不好,住不好,工作也没了,如今年纪越来越大,工作也不好找了,我该怎么办呢?赵律师,请你帮帮我,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保住这房子啊?求求你在百忙之中帮帮我,谢谢您了。
地区:广西-南宁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9-07-06 20:04:40
提问者:ASK1562414680i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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