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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相爱4年登记结婚,婚后两月女方生病,男方要求离婚,以感情破裂为由,无儿女,无财产,
相识相爱4年登记结婚,婚后两月女方生病,男方要求离婚,以感情破裂为由,无儿女,无财产,女方要怎样才能要求男赔偿或补偿
地区:广西-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4-03-04 13:41:43
提问者:252790254
 
赵壮涛
赵壮涛律师
广西 南宁
13978747562
若仅以此为由诉讼离婚,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若女方也同意离婚,可要求男方一定数额的补偿(无明确规定)。但在这方面,主要是对男方未对妻子尽相互扶持的义务进行道德谴责罢了。
回答时间: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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